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
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是贯彻落实《教师法》,保障教职工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为更好地组织学院教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身心健康,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疗休养活动组织原则
疗休养活动坚持以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为目的,坚持统一组织,合理安排,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疗休养活动享受对象
疗休养对象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职工(以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依据)。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教授等优先,进入本校工作未满一年者不享受。
三、疗休养活动组织形式
1、学院组织的疗休养活动有由院工会负责实施。学院工会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及分工会和工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年度教职工疗休养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根据疗休养活动的组织原则,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采取院工会统一组织,各分工会、工会小组联合组织的形式,活动一般安排在假期。院工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提供多条路线,由教职工自愿报名参加。
3、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可视本部门具体情况提出假期疗休养辅助路线,报学院工会同意后统一纳入院工会年度教职工疗休养计划。
4、各种组织形式的疗休养活动,必须为每位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和带队人员办理人身安全保险,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安全教育,并制订具体活动计划。各系部应将疗休养计划及活动负责人、参加休养人员名单在活动成行前一周报工会办公室备案。
四、疗休养活动经费
教职工疗休养经费实行“自费公助”的形式。疗休养活动向老职工倾斜,具体疗休养时间、补助标准规定如下:
1、工龄在一年以上,不足十年的,每年疗休养时间为3-5天,补助疗休养费700元;
2、工龄在十年以上不足二十年的,每年疗休养时间为5-7天,补助疗休养费1000元;
3、工龄在二十年以上者每年疗休养时间为7-10天,补助疗休养费1300元。
4、疗休养补助费可以两年合并使用,如因工作等原因不能疗休养的,可给予应享受补助费的60%作为补贴,资助个人自由旅游活动。
五、其他
1、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