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学校第十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拟定于2018年3月召开,为使代表们能更好地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就本次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代会提案是反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各分工会应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发动,落实好提案征集工作。
二、教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质量。
三、征集提案范围主要包括:关于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有关建议;关于加强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建议;关于维护学校稳定和教职工权益方面的建议;其他方面的建议。同时,代表的提案不能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属于个人的问题不应列为提案。
四、提案应由1名正式代表提出,经2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提案应一事一案,分析清楚,建议具体。
五、各系部分工会应征集至少2件提案,各机关分工会应征集至少1件提案。
六、征集提案的日期自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于2018年1月20日以前,由各分工会负责将提案表交至院工会办公室,书面提案应有提案人和附议人签字。
七、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负责完成提案的审查和整理,并向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大会闭幕后由院工会和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负责督促提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