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主持学校工会全面工作。
2.主持制定、领导实施工会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
3.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教代会提案工作会议,分工会主席工作会议,指导工会、分工会委员会按期换届、委员增补等,督促工会委员和分工会执行工会委员会的决议和制度。
4.主持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向教代会报告工会工作,代表工会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教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工会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落实教代会决议。
5.配合学校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支持行政抓好教育教学等行政工作。
6.抓好工会自身建设,注重发挥工会委员会的团队作用,充分调动副主席、工会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履行工会的职责,组织会员为学校改革发展献计献策、建功立业,努力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和改革发展。
7.联系群众、深入实际,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调查研究,领导工会发挥党政联系教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
8.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工会及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管理好工会经费,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会员的监督。
9.完成学校和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