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会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浏览次数:779

各分工会: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交汇与转换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一年来,学校工会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履行职能、发扬民主、维护权益、服务师生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为进一步激发工会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附件1)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稿)(浙经职院工〔2018〕4号文件,附件2)相关规定,校工会委员会决定开展2021年工会先进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内容

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

1、热爱工会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2、努力学习工会业务知识,能胜任和完成所担任的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带领广大教职工开展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3、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诉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4、积极落实教代会制度,带头参与民主监督与民主管理工作。

5、担任工会干部满一年。

(二)工会积极分子

1、热爱和支持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并参与工会活动,认真完成各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2、作风朴实,乐于奉献,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得到教职工的好评。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本人是学校工会会员,且入会时间在一年及以上。

三、评选办法

1、民主推荐。以分工会为单位,优秀工会干部在校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财务人员及工会干事(见附件3)中推荐6名;工会积极分子在本分工会范围内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4。

2、校工会委员会评议、党委会审定。校工会委员会评议本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名单,提交校党委审定并公示。

四、其他要求

各分工会请于12月23日前将附件5、6提交学校工会办公室(865435024@qq.com)。最终评定的优秀工会干部需上报简要材料(电子和书面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