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教职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升教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规范、高效地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浙教工[2022]5号)和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供合发〔2021〕26号)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工会工作整体安排,经工会委员会、分工会主席联席会议研究,2022年疗休养活动安排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册在岗一年以上的教职工。
二、疗休养时间、地点与线路
(一)时间:7-8月份。寒假是否开展视疫情情况再定。
(二)地点:浙江省省内山区26县。
(三)线路:详情见附件1。
三、组织形式
疗休养活动由学校工会统一组织,分工会具体实施。
(一)批次和人数:每个分工会最多上报两个团,每团至少20位教职工,未达出团人数的团队不成团;每个团需确定团长、联络员各1名。可携带配偶、子女。注: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协商签订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二)教职工报名:教职工可跨分工会报名,每位教职工1年最多参加1次疗休养,不可重复报名。根据往年经验,报名情况与实际出团情况出入较大,请教职工谨慎报名。
(三)出团线路选择:分工会根据附件1,商议并确定本分工会疗休养活动的承办旅行社、出行线路和出行时间,填写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八个不得”纪律:不得违规跨省疗休养;不得安排非本单位职工参与疗休养;不得用疗休养经费列支烟酒;不得违规组织或参与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地方组织或个人请吃;参观寺庙等场所不得从事迷信活动;疗休养期间参与公务活动,不得按公务标准报销差旅费、接受请吃等;不得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学校工会统一组织安排疗休养工作,并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各分工会需做好服务保障和安全法纪教育;疗休养教职工需做好、做全疫情防护措施,若出现体温异常等情况,应及时联系所在团联络员及团长。
(三)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成行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教职工自行承担。出行后提前结束疗休养活动的,返程费用自理。教职工未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与开展教职工“走基层、看变化、促发展”活动相结合。通过组织教职工游祖国大好河山、看美丽乡村建设,亲身体验“两山理论”指引下乡村振兴新气象,激发和凝聚广大教职工团结奋进的力量,建功新时代,致敬辛勤园丁。
(五)疗休养应携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等各景区优惠费用的证件;携带防暑降温、防蚊防疫等用品。
(六)不提倡自驾。若自驾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教职工自负。涉及家属的交通费用请教职工与旅行社自行商定。
五、工作安排
(一)即日起至6月20日:分工会根据附件1完成疗休养出行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工会。
(二)6月20日-6月22日:工会公布各分工会出行汇总表(附件2),需要调整线路的教职工可以向分工会联络员重新报名。
(三)6月22日-6月24日:分工会汇总报名情况,填写附件3。
(三)6月25日-7月4日:分工会与旅行社对接疗休养具体工作安排。
(四)7月5日-8月25日:疗休养出团。
(五)9月底前:完成疗休养活动报销。
附件1:疗休养线路
附件2:2022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出行汇总表
附件3:2022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报名汇总表(分工会统计,不用提交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