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自2020年1月换届成立至今,履职已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并报学校党委、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会委员会同意,定于今年7月1日召开学校第十二届教代会、第十三届工代会进行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
3、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
二、成立教代会、工代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教代会、工代会换届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劳赐铭、陈德泉同志为组长的换届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劳赐铭 陈德泉
副组长:许宝峰 蒋丽君 何学军 董伟统 吴刚群 王春青 邱雷鸣
成 员:陈海忠 朱 颖 方 俊 李海勇 司银霞 李国辉 胡小江
严勇杰 许益亮 许 安 华俊锋 董越铭 裘永晓 叶素丹
张西华 俞校明
下设工作组:
1、教代会、工代会换届选举办公室
主任:陈海忠 成员:张译尹
2、组织组
组长:邱雷鸣 成员:毛明科、陈锡璐
3、秘书组
组长:王春青 成员:吕 元、陶杰炳、陈圣阳
4、会务组
组长:许益亮 成员:陈宏雷、谢浩辉、胡晓丹、卜亚茹、吕林果
5、提案组
组长:张会莉 成员:翟所霞、韦 芸、彭建才
6、监督组
组长:方 俊 成员:梁小婉、丁小平、杨凤杰、蒋晓霄
三、教代会、工代会代表推选
1、教代会、工代会代表二者身份合一。
2、代表的条件:
(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含人事代理);
(2)积极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3)群众拥护和信赖,顾全大局;
(4)遵纪守法、工作积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一定参与管理能力;
(5)身心健康,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推选代表名额分配
以分工会为单位,分12个推选小组,共126位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推选小组 | 人数 | 代表名额 |
1 | 机关第一分工会 | 52 | 11 |
2 | 机关第二分工会 | 47 | 9 |
3 | 机关第三分工会 | 64 | 13 |
4 | 信息技术学院分工会 | 78 | 16 |
5 | 财务会计学院分工会 | 57(含校领导1人) | 12 |
6 | 国际贸易学院分工会 | 58(含校领导1人) | 12 |
7 | 工商管理学院分工会 | 57(含校领导1人) | 12 |
8 | 人文旅游学院分工会 | 51(含校领导1人) | 10 |
9 | 公共教育学院分工会 | 50(含校领导1人) | 10 |
10 | 合作经济学院分工会 | 22(含校领导1人) | 4 |
11 | 应用工程学院分工会 | 54 | 11 |
12 |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 32 | 6 |
小计 | 622 | 126 |
4、代表的比例
(1)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的原则,代表总数应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20%左右;
(2)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任教师(不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
(3)女教师和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5、推选代表原则
(1)推选教代会、工代会代表应充分考虑知识层次、年龄结构等情况;
(2)学校领导、部门中层正职和分工会主席作为教代会、工代会代表当然人选候选人,由各推选小组推选为教代会、工代会代表;
(3)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推选出的教代会、工代会代表须经本推选小组教职工(工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
(4)大会可邀请学校近三年退休的有关领导作为特邀代表,其他中层干部、五级和六级职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6、代表的产生
代表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产生,由各推选小组汇总推荐代表名单,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组成新一届教代会、工代会代表。
四、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换届选举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
1、在职工会会员,原则上能任满一届。任期一届三年,无特殊原因届满再进行调整。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3、关心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大局意识以及参政、议政、组织、表达能力。
4、身心健康、精力充沛,热心工会工作,积极为教职工服务,有奉献和开拓进取精神,密切联系教职工,认真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教职工中拥有一定的威信。
(二)换届程序
1、推选委员候选人
(1)以分工会为单位成立推选小组,在全校范围内推选工会委员会候选人9人(其中女性候选人不少于2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4人,女工委员会候选人4人。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必须经本推选小组半数以上的教职工(工会会员)通过。
(2)根据各推选小组推选的情况,考虑结构比例等综合因素,报学校党委同意后确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公示后报省供销社工会委员会批准。
2、选举产生委员
(1)召开教代会、工代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不低于5%。工会委员会设委员7人,其中包括工会主席、副主席各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人,其中包括主任1名;女职工委员会设委员3人,其中包括主任1名。
(2)工会主席、副主席从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3)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省供销社工会委员会批准。
五、工作安排
时间 | 事项 | 备注 |
6月14日 | 1、向学校工会委员会、党委会汇报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筹备组布置落实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3、校内发布换届选举工作通知 4、向省社工会递交召开新一届教代会(工代会)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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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20日 | 分工会开展新一届教代会(工代会)代表及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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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 向党委会汇报并审定代表及委员候选人名单后公示,以及提出代表团及团长、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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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28日 | 向省社工会递交关于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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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工会下发关于同意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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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 召开第十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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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后 | 向省社工会递交关于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的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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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1、各分工会主席负责本次换届选举工作。
2、选举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按上级有关工会、教代会相关规定处理。
3、各分工会于2023年6月20日下班前产生教代会代表和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将附件5、6、7(电子稿、纸质稿盖章)报送校工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