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学校第十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及工会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浏览次数:1462

学校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自20201月换届成立至今,履职已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并报学校党委、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会委员会同意,于今年71召开学校第十二届教代会、第十三届工代会进行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

         3、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

、成立教代会、工代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教代会、工代会换届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劳赐铭、陈德泉同志为组长的换届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劳赐铭 陈德泉

副组长:许宝峰 蒋丽君 何学军 董伟统 吴刚群 王春青 邱雷鸣

  员:陈海忠       李海勇 司银霞 李国辉 胡小江 

严勇杰 许益亮    华俊锋 董越铭 裘永晓 叶素丹

张西华 俞校

下设工作组:

         1、教代会、工代会换届选举办公室

主任:陈海忠    成员:张译尹

2、组织组

组长:邱雷鸣   成员:毛明科、陈锡璐

3、秘书组

组长:王春青   成员:吕  元、陶杰炳、陈圣阳

4、会务组

组长:许益亮   成员:陈宏雷、谢浩辉、胡晓丹、卜亚茹、吕林果

5、提案组

组长:张会莉   员:翟所霞、韦  芸、彭建才

6、监督组

组长:方     员:梁小婉、丁小平、杨凤杰、蒋晓霄

、教代会、工代会代表推选

1、教代会、工代会代表二者身份合一。

2、代表的条件:

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含人事代理);

2)积极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3)群众拥护和信赖,顾全大局;

4)遵纪守法、工作积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一定参与管理能力;

5)身心健康,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推选代表名额分配

以分工会为单位,分12个推选小组,共126位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推选小组

人数

代表名额

1

机关第一分工会

52

11

2

机关第二分工会

47

9

3

机关第三分工会

64

13

4

信息技术学院分工会

78

16

5

财务会计学院分工会

57(含校领导1

12

6

国际贸易学院分工会

58(含校领导1

12

7

工商管理学院分工会

57(含校领导1

12

8

人文旅游学院分工会

51(含校领导1

10

9

公共教育学院分工会

50(含校领导1

10

10

合作经济学院分工会

22(含校领导1

4

11

应用工程学院分工会

54

11

12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32

6

小计

622

126

 

4、代表的比例

1)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的原则代表总数应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20%左右;

2)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任教师(不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

3)女教师和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5、推选代表原则

1)推选教代会、工代会代表应充分考虑知识层次、年龄结构等情况;

2)学校领导、部门中层正职和分工会主席作为教代会、工代会代表当然人选候选人,由各推选小组推选为教代会、工代会代表;

3)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推选出的教代会、工代会代表须经本推选小组教职工(工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

4)大会可邀请学校近三年退休的有关领导作为特邀代表,其他中层干部、五级和六级职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6、代表的产生

代表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产生,由各推选小组汇总推荐代表名单,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组成新一届教代会、工代会代表。

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换届选举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

1、在职工会会员,原则上能任满一届。任期一届三年,无特殊原因届满再进行调整。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3、关心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大局意识以及参政、议政、组织、表达能力。

4、身心健康、精力充沛,热心工会工作,积极为教职工服务,有奉献和开拓进取精神,密切联系教职工,认真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教职工中拥有一定的威信。

(二)换届程序

1、推选委员候选人

1)以分工会为单位成立推选小组,在全校范围内推选工会委员会候选人9人(其中女性候选人不少于2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4人,女工委员会候选人4人。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必须经本推选小组半数以上的教职工(工会会员)通过。

2)根据各推选小组推选的情况,考虑结构比例等综合因素,报学校党委同意后确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公示后报省供销社工会委员会批准。

2、选举产生委员

1)召开教代会、工代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不低于5%。工会委员会设委员7人,其中包括工会主席、副主席各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人,其中包括主任1名;女职工委员会设委员3人,其中包括主任1名。

2)工会主席、副主席从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3)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省供销社工会委员会批准。

五、工作安排

时间

事项

备注

614

1、向学校工会委员会、党委会汇报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筹备组布置落实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3、校内发布换届选举工作通知

4、向省社工会递交召开新一届教代会(工代会)请示

 

615-20

分工会开展新一届教代会(工代会)代表及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

 

621

向党委会汇报并审定代表及委员候选人名单后公示,以及提出代表团及团长、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626-28

向省社工会递交关于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请示

 

省社工会下发关于同意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批复

 

71

召开第十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委员

 

71日后

向省社工会递交关于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的请示

 

 

六、注意事项

1各分工会主席负责本次换届选举工作。

2、选举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按上级有关工会、教代会相关规定处理。

3、各分工会于2023620日下班前产生教代会代表和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将附件567(电子稿、纸质稿盖章)报送校工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