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会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3浏览次数:534

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工会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学校工会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工会先进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内容

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

1热爱工会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2努力学习工会业务知识,能胜任和完成所担任的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带领广大教职工开展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3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诉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4积极落实教代会制度,带头参与民主监督与民主管理工作。

5、担任工会干部满一年。

(二)工会积极分子

1热爱和支持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并参与工会活动,认真完成各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2作风朴实,乐于奉献,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得到教职工的好评。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本人是学校工会会员,且入会时间一年及以上。

三、评选办法

1民主推荐。以分工会为单位,优秀工会干部在校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财务人员及工会干事(见附件1)中推荐6名;工会积极分子在本分工会范围内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2、学校工会委员会评议、党委会审定。校工会委员会评议本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名单,提交校党委审定公示。

四、其他要求

各分工会请于1229日前将附件34纸质稿、电子稿提交学校工会办公室最终评定的优秀工会干部需上报简要材料(电子和书面各一份)。

 

附件1:工会干部名单

附件22023年度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附件32023年度工会先进评选推荐表

附件42023年度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