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财贸(金融) 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浏览次数:215

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财贸系统职工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浙江省财贸(金融)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创新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工作团队。由1名技术技能方面有专长、创新能力强、具备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经验丰富的劳模或工匠人才担任领衔人,有3名以上的一线技能人才或创新人员为团队成员。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已有效运行2年以上。

(二)有工作平台。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设备设施、明确的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并具有配套的经费,能够有效开展创新活动。

(三)有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相对完善的活动开展、学习研究、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等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开。

(四)有创新成效。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系统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并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已命名为省财贸及以上创新工作室的本次不再进行推荐。成建制的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不作为推荐对象。

二、工作安排

(一)各分工会于4月8日前,以压缩包形式报送以下材料1和2,发送至电子邮箱:865435024@qq.com,联系人:张译尹,内线:8330。

1、浙江省财贸(金融)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

2、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及团队成员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电子扫描件。

(二)经工会委员会审核、党委会审议、公示等相关流程后,报送省社工会,省社工会审议报送省财贸工会。

(三)省财贸工会将给予命名的第二批浙江省财贸(金融)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一定的专项经费补助,在申报上一级相关荣誉时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