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四批省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4浏览次数:739

各分工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职工创新工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深入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工程,推动形成梯次衔接的职工创新能力培养体系,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功立业,省总工会决定开展第十四批省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分工会申报的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须符合《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办法》(浙总工发〔2018〕22号)(附件1)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总工发〔2023〕42号)(附件2)中的有关要求和建设标准。重点推荐由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浙江工匠领衔、工作成效显著的工作室。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1.《浙江省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申报表》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1个word文件);2.工作室带头人职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1个pdf文件);3.市级(省产业)创新工作室命名文件复印件(1个pdf文件)。申报材料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二)经工会委员会审核、党委会审议、公示等相关流程后,报送省供销社工会,省供销社工会审议后报送省财贸工会。


请各分工会于2024年7月7日前发送电子版材料至8654350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