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关于做好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浏览次数:70

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分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

本次分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体现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要求,团结和依靠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把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使命担当,为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教职工之家而努力奋斗。

二、分工会设置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关于“工会组织实行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的要求,经研究,新一届校工会所属分工会以党总支为单位进行设置,全校共设11个分工会,分别为:机关第一、第二、第三分工会和各系、部、院分工会  (详见下表)。

(注:浙江省兴合教育发展公司同步换届

三、分工会换届选举原则

分工会换届工作在校工会和所属单位党总支领导下,由分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1、坚持依法选举的原则。各分工会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见附件1、2、3),领会其精神实质,履行相关程序。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分工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会员意见,认真酝酿候选人,真正把关心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的会员选拔到分工会委员岗位上来。

四、分工会委员会的组建

分工会委员原则上由3-5人组成:设主席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以上设置,委员数少的可以兼任。分工会主席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或由分工会委员选举产生,原则上应由副处级以上干部或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女工委员必须由女教职工担任。

五、分工会主席、委员任职条件

1、在职工会会员,原则上能任满一届。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3、关心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大局意识以及参政、议政、组织、表达能力。

4、热心工会工作,积极为教职工服务,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奉献和开拓进取精神,密切联系教职工,认真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教职工中拥有一定的威信。

5、委员任期一届三年,无特殊原因届满再进行调整。

六、分工会选举工作流程

(一)推荐分工会委员候选人

1、各分工会成立换届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

2、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由筹备组汇总推荐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名单后报校工会,经学校党委会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选举产生分工会委员

1、由各党总支组织召开分工会会员大会,参会人数应达到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大会方为有效。

2、候选人的名单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进行介绍,在总结本届分工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换届改选。

3、选举一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场唱票。监票人和唱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

4、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不低于委员人数的5%。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赞成票时,方可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5、选举结果报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七、各分工会届次说明

第一届:马克思主义研究宣传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第二届:机关第一分工会、机关第二分工会、机关第三分工会

第三届:信息技术系分工会、财务会计系分工会、国际贸易系分工会、工商管理系分工会、应用工程系分工会、人文旅游系分工会、公共教学部分工会

八、时间安排

1、各分工会于2019年12月10日下班前产生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并将附件4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2、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换届选举并填写附件5和附件6,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附件1-6.zip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