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于2017年4月换届成立,任期为三年,至目前,本届工会委员会履职已两年九个月。现因专职工会主席卸任,为不影响工会正常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并报学校党委、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会工作委员会同意,拟提前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代会)实施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
3、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
二、成立教代会、工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筹备组
教代会、工代会换届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为保证此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劳赐铭、陈德泉同志为组长的换届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内网。
三、教代会、工代会代表推选
1、教代会、工代会代表二者身份合一。
2、代表的条件:
(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含人事代理);
(2)积极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3)群众拥护和信赖,顾全大局;
(4)遵纪守法、工作积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一定参与管理能力;
(5)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推选代表名额分配
全校以分工会为单位,分为11个推选小组,共115位代表。
名额分配如下:
4、代表的比例
(1)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的原则,代表总数应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20%左右;
(2)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任教师(不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
(3)女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5、推选代表原则
(1)推选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充分考虑知识层次、年龄结构等情况;
(2)学校领导及中层部门正职(含主持部门工作副职)作为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由各推选小组推选为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3)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推选出的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须经本推选小组教职工(工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
(4)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教职工(包括离退休)等其他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6、代表的产生
代表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产生,由各推选小组汇总推荐代表名单,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组成新一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四、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
1、在职工会会员,原则上能任满一届。任期一届三年,无特殊原因届满再进行调整。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3、关心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大局意识以及参政、议政、组织、表达能力。
4、热心工会工作,积极为教职工服务,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奉献和开拓进取精神,密切联系教职工,认真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教职工中拥有一定的威信。
(二)工会委员会换届程序
1、推选委员候选人
(1)以分工会为单位成立推选小组,在全校范围内推选工会委员会候选人9人(其中女性候选人不少于2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4人,女工委员会候选人4人。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必须经本推选小组半数以上的教职工(工会会员)通过。
(2)根据各推选小组推选的情况,考虑结构比例等综合因素,报学校党委同意后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报省供销社工会工作委员会批准。
2、选举产生委员
(1)召开教代会、工代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不低于5%。工会委员会设委员7人,其中包括工会主席、副主席各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人,其中包括主任1名。女职工委员会设委员3人,其中包括设主任1名。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
(2)工会主席、副主席从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3)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省供销社工会工作委员会批准。
五、时间安排
六、注意事项
1、各分工会换届负责人负责本次换届选举工作。
2、选举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按上级有关工会、教代会相关规定处理。
3、各分工会于2019年12月31日下班前产生教代会代表和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将附件5、6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译尹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工代会
换届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