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学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劳动法律监督员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学校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护能力,预防劳动争议发生。
3、为教职工和工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4、依法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发挥预警机制作用,协调劳动关系。
5、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升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劳动争议调解员主要职责
1、依法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当事人自愿调解、申请回避和申请仲裁的权利。
2、关注单位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并接受指派调解案件。
3、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履行调解协议,及时整理和归档调解文书及案卷。
4、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释明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规劝疏导方式提出解决方案,努力促成调解协议。
5、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减少纠纷升级。
二、人员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调解经验丰富,确保工作公正性和权威性。
2、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能依法处理复杂问题。
3、熟悉或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具备一定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4、责任心强、热心调解工作,能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教育教职工履行劳动义务。
(二)专业要求
专业不限。优先考虑懂法律知识、熟悉本单位情况、具有调解经验的人员(如工会干部、法律专业人员或相关领域教职工)。鼓励具备相关资质(有律师证的优先推荐)的人员参加。工会后期将安排开展必要的专业培训,以提升人员依法监督和维权能力。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请各分工会设置1-2名教职工担任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可兼任),并于2024年3月17日前,填写附件发送至工会邮箱(865435024@qq.com)。
请各分工会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教职工报名,严格筛选标准,确保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质量。未尽事宜,请联系89718330。
工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