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宣传委员:
1.组织教职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
2.开展工会性质、任务及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和普法知识教育,提升工会工作水平。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结合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先进人物学习活动,宣传有突出贡献和有代表性的先进人物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和窗口大力表扬好人好事。
4.宣传工代会、教代会及工会活动的宣传工作。
5.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生活福利委员:
1.调研、收集教职工涉及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员办实事。
2.听取膳委会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加强膳食管理工作。
3.关心教职工生活,协助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尽可能帮助困难教职工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问题。
4.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后勤服务、身体检查、医疗保险等工作。
5.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文艺体育委员:
1.协助制定工会文体活动计划,协助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2.根据教职工对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的不同要求,协助组织各类教职工文体协会,并对具有文体特长的教职工加强训练,提高竞技能力。
3.协助组织上级工会举行的各类文体竞赛活动。
4.协助开展教职工运动会。
5.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青工委员:
1.配合上级工会、学校党委党政对青年的要求,倾听青年员工心声,了解青年员工需求,收集意见和要求。
2.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年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活跃青年职工的文化生活。
3.协助文体委员做好教职工文体活动。
4.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委员:
1.管理和合理使用工会的其他收入款项。
2.审批报销金额5000元以上的票据:经办人-分工会主席(校相关工会委员或部门负责人)初审-工会办公室审核-校工会财务委员复核-工会主席审批。
3.定期公布学校工会收支账目,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4.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