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因学校机构调整和部分干部岗位变动,致使部分分工会委员会无法顺利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二级分工会增补委员、补选主席等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推荐分工会增补委员候选人
分工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人数,按照不低于增补委员人数的5%差额,经分工会委员会和党总支委员会讨论,确定增补候选人建议名单后报学校工会,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查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增补产生分工会委员
1、分工会组织召开分工会会员大会,参会人数应达到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2、大会通过选举办法后,选举均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场唱票。监票人和唱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
3、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不低于增补委员人数的5%。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赞成票时,方可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4、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三)补选分工会主席
1、如果候选人是本届分工会委员的,可在分工会会员大会上等额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通过分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报学校工会审批;
2、如果候选人不是本届分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参考工作流程(二)增补产生分工会委员,即:先经会员大会选举,增补其为委员,然后选举产生。
二、分工会主席、委员的任职条件
1、在职工会会员,任期为本届工会委员会尚未履行的期限。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3、关心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大局意识以及参政、议政、组织、表达能力。
4、热心工会工作,积极为教职工服务,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奉献和开拓进取精神,密切联系教职工,认真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教职工中拥有一定的威信。
5、分工会主席原则上应由副处级以上干部或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女工委员必须由女教职工担任。
三、进程安排
1、9月8日:发布通知;
2、9月9日-12日:分工会完成候选人推荐工作,提交附件1;
3、9月14日-18日:公示;
4、9月19日-22日:若公示无异议,学校工会发布同意分工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批复;
5、9月23日-28日:分工会召开会员大会,增补委员,提交附件2;
6、9月29日-30日:学校工会发布分工会增补委员(补选分工会主席)的批复。
四、其他
附件1、附件2纸质稿需盖党总支章,交学校工会办公室2202;电子稿发到邮箱8654350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