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浙江省财贸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财贸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浙财贸工〔2024〕12号(见附件1)要求,决定在校内开展“财贸工匠”遴选活动。
一、遴选对象
全校教职工。已入选的“浙江工匠”“浙江财贸工匠”“浙江青年工匠”,不再推荐遴选。
二、遴选要求
(一)“浙江财贸工匠”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应为直接从事技能(技术)工作5年(含)以上,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一线在岗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所具备的技能、技术在行业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或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个人前三名;拥有数字经济行业国家级等级资质证书或获得过市、省、国家级科学技术类奖项的,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2.体现领军作用。善于运用个人技能带领团队攻坚克难,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积极开展“师带徒”等活动,传授技能、传播理念、传承精神,培养选手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3.作出突出贡献。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参与数字经济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提升科技创新、产业提升协同,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等方面有明显成效的,在相关行业、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
(三)“浙江财贸工匠”人选要向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积极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于5月8日之前向所在分工会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党委会审议、公示后,向省供销社工会申报(注:“浙江财贸工匠”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
(二)推荐。省供销社工会为学校“浙江财贸工匠”人选的推荐单位。省供销社工会根据申报条件,原则上择优推荐不超过3名人选,完成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向省财贸工会正式推荐。
(三)评审。省财贸工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四、报送材料
在5月8日之前,以分工会为单位提交压缩包文件,发送至865435024@qq.com。
(一)推荐表、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版电子扫描件、WORD文档;主要业绩材料(见附件2)WORD文档。
(二)推荐人选的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成果、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等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1个PDF文档);公示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
(三)每个推荐人选提供电子照片1-2张,要求能体现推荐人的工作场景、职业特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照片规格最低要求为1920*1080,建议使用高清相机拍摄的高清原图,照片提交格式为JPG。